理念是行动的先导。面向智能化建设,用“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合作共赢等理念指导养老服务系统开发建设,将其嵌入系统功能中进行规制,以发挥其价值引领和重塑效用,确保开发者和建设者都能负责任地践行正确理念,并基于全局考量,站在战略高度,以多维视角、系统观念和体系思维来看待和对待养老服务系统的开发建设,使其功能更具理性、更趋友好且更为有效。
1.嵌入“以人为本”理念。按照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就是要“将人作为目的而不是当作手段来对待;要以人为本源,尊重人的本能、欲望、需求、能力等附属于人的主体性因素,推崇权利本位”,因此,养老服务必须坚持“以老年人为本”,即要“以老年人为中心”,将老年人作为养老服务的根本目的,尊重他们的特殊本能、欲望、需求、权利和权益,突出养老服务对他们的特殊需求的契合性。同时,在评价智慧养老质效时,要把“老年人是否满意”“服务内容和方式是否充分尊重老年人的权利、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是否把老年人的安全美好生活视为智慧养老的最终目的”等作为标准依据。
2.嵌入需求导向理念。“需求是指用户对系统在功能、行为、性能、设计约束等方面的期望”。智慧养老的智能化建设需要建立在理解和分析现有养老服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其所处环境的基础上,以及全面、清晰、准确地描述问题涉及的信息、功能及系统行为的前提下,帮助养老服务主体以及其他系统建设者更好地理解系统功能并完成系统规划,有效地降低系统开发成本,提高系统建设效率,改进系统应用质量。智慧养老的内容结构、层次结构和支撑结构等具有综合性、跨时空性特点。其中,内容结构建构在深入调研老年人对物质、精神文化、安全美好等方面的刚性需求(如医疗卫生、家政服务、经济保障等)与柔性需求(如精神慰藉、社会参与、文化活动、安全与尊严等,强调精神关怀、情感沟通、科学文化素养、健康舒适、生活质量)的基础上;层次结构需要依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重视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和安全美好层次(分为消遣散心型、社会交往型、创造价值型)的需求,即在满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的基础上,以“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主要追求,根据老年人的特殊情况和实际能力设计各层次服务功能、内容和方式,提升老年人的尊严感、价值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使养老成为享老;支撑结构则既需要规划和建设基础设施、应用系统与信息资源,也需要教育和培训养老服务主客体的信息素养与应用能力,以提高人机交互中的智能效能,增强人人交互中的智慧注入。
3.嵌入合作共赢理念。智慧养老作为政府电子公共服务的一部分,是“政府应用信息技术和网络,直接提供的,或安排、或主导并联合其他组织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过程和结果”。政府与其他养老服务主体合作,主要是指政府通过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把以往由政府直接向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交由具备资质的合作伙伴来生产和承担,并根据合作伙伴所提供的养老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向其付费,以此保证老年人能够获得更好的养老服务。借助合作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有助于激发政府和社会多元主体的责任意识,进而促发其现实关怀和行动力。以社区、养老机构为例,社区和机构汇聚相同倾向、理念、物质资源和能量的人,人是组织中的人,是组织存在的基础,也是贡献智慧的力量,组织则是人理性选择和共同作用的结果,可以凝聚群体智慧、集体智慧并具有工具价值。当组织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在法律上,“个人利益仍然是国家和社会所必须予以尊重和保护的对象”,因为个人利益“在现代的道德结构中它不是指自私自利的坏品德,而是指‘责任’,个人主义的社会要求其成员承担这一责任,自力更生,不依赖别人养活自己”,因此,合作要以不损害自身利益和允许他方追求自己的利益为前提,以维持各方的友好关系或服务的*状态。养老服务供给中面临诸多复杂性、不确定性、动态性、多元性和风险性因素,任何单一的行为主体或组织的能力都是有限的,都难以单独履责,因此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或组织(既有私营组织,也有公共组织)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通力合作是必要的。合作各方既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又需通过建立伙伴关系和信任机制整合和共享资源、知识与信息,平等协商协调和集体行动互动,以此来实现共同参与和监督、共享信息和权力、共担责任和风险,达成各方均能够接受和满意的合作内容和方案,以保证养老服务环境的有序、稳定、可靠、可预测以及养老服务系统功能的可及、彻底、包容、有效,实现组织集体利益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化的共赢目标。